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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

政府单位全称 市民政局 联系人 罗匀
联系电话 88267810 服务范围 全市(本市户籍及共同家庭生活的非户籍人员)
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事项类别
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 福利待遇 标准:1225元/人/月(差额补助)分类救助金: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%,即490元/人/月增发。
事项依据 《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》(中府〔2021〕41号)(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)《中山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》(中民救字〔2024〕1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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