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民政局 | 联系人 | 罗匀 |
联系电话 | 88267810 | 服务范围 | 全市(本市户籍及共同家庭生活的非户籍人员) |
服务对象 |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| 事项类别 | |
事项名称 |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 | 福利待遇 | 标准:1225元/人/月(差额补助)分类救助金: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%,即490元/人/月增发。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》(中府〔2021〕41号)(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)《中山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》(中民救字〔2024〕11号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