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民政局 | 联系人 | 罗匀 |
联系电话 | 88267810 | 服务范围 | 全市(本市户籍及共同家庭生活的非户籍人员) |
服务对象 |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| 事项类别 | |
事项名称 | 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| 福利待遇 | 1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(我市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),一级、二级残疾人,三级、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,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;该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;2、提供医疗救助;3、提供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;4、提供住房救助;5、提供就业援助;6、提供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;7、提供免费法律服务;8、提供司法救助;9、提供临时困难救助。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》(中府办〔2022〕17号)(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