困难家庭住房改造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民政局 | 联系人 | 罗匀 |
联系电话 | 88267810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低保、低保边缘家庭; | 事项类别 | |
事项名称 | 困难家庭住房改造 | 福利待遇 | 协助符合条件的低保、低保边缘家庭实施住房改造,并对政策范围内改造面积所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。 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:1.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、D级危房;2.无房居住(有地,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);3.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。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》(中府办〔2019〕23号)(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