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民政局 | 联系人 | 陈启枢 |
联系电话 | 88301633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(七类人群)1.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.低保家庭、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3.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4.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5.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6.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独生子女发 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失能老年人7.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| 事项类别 | |
事项名称 | 特殊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 | 福利待遇 | 按不同类型对象不同失能级别资助,享受100-1900元不等的服务 |
事项依据 | 关于印发《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中民福字〔2021〕40号)(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)《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》(中民福字〔2022〕51号)(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