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临时救助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残联 | 联系人 | 陈煌 |
联系电话 | 88830297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具有本市户籍,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或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的残疾军人。 | 事项类别 | 残疾人福利 |
事项名称 | 残疾人临时救助 | 福利待遇 | 1、因患重病、罕见病症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,造成家庭生活出现困难,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%救助,属“双低”或“一户多残”家庭的残疾人按80%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每次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5000元的不纳入本实施细则救助范围(“双低”或“一户多残”家庭除外),每个自然年度只救助一次。 2、因风灾、水灾、火灾、雷电、地震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财产损失的,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/户,属“双低”或“一户多残”家庭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/户。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》(中府规字〔2022〕5号、中府〔2022〕13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《中山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》(中山残联规〔2022〕5号、中山残联〔2022〕9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