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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居家托养

政府单位全称 市残联 联系人 陈煌
联系电话 88830297 服务范围 全市
服务对象 6-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山市户籍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,可申请居家托养服务补助。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的对象,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 事项类别 残疾人福利
事项名称 残疾人居家托养 福利待遇 400元/人·月
事项依据 《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》(中府规字〔2022〕5号、中府〔2022〕13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《中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细则》(中山残联规〔2022〕6号、中山残联〔2022〕10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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