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居家托养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残联 | 联系人 | 陈煌 |
联系电话 | 88830297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6-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山市户籍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,可申请居家托养服务补助。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的对象,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 | 事项类别 | 残疾人福利 |
事项名称 | 残疾人居家托养 | 福利待遇 | 400元/人·月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》(中府规字〔2022〕5号、中府〔2022〕13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《中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细则》(中山残联规〔2022〕6号、中山残联〔2022〕10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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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