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扶残助学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残联 | 联系人 | 陈煌 |
联系电话 | 88830297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1、考取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; 2、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,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的残疾人; 3、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。 | 事项类别 | 残疾人福利 |
事项名称 | 残疾人扶残助学 | 福利待遇 | 1、对考取全日制大专、两年制专升本、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,分别一次性补助4000元、3000元、6000元、10000元、15000元。 2、对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,获得国家认可的中职(高中)、大专、本科学历或本科学位的残疾人,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元、5000元、8000元。 3、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,在读期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。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》(中府规字〔2022〕5号、中府〔2022〕13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《中山市残疾人扶残助学实施细则》(中山残联规〔2022〕7号、中山残联〔2022〕11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