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交通补助
政府单位全称 | 市残联 | 联系人 | 樊邵江 |
联系电话 | 88871890 | 服务范围 | 全市 |
服务对象 | 1、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本市户籍残疾人; 2、60岁以上(含60岁)的残疾老年人已办《中山通老年人乘车IC卡》及伤残军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的不在受理范围(伤残军人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)。 | 事项类别 | 残疾人福利 |
事项名称 | 残疾人交通补助 | 福利待遇 | 为本市户籍残疾人新办乘车卡,第一次办卡不需要收费,残疾人持公交卡可在本市免费乘坐公交车 |
事项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 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〉办法》 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》(中府〔2022〕13号)(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)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快推进中山通电子收费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中府办电〔2008〕90号) |
附件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