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提供的政府救助清单(共 64 项)
服务人数(共 14 人次 )
序号 | 政府单位名称 | 事项类别 | 事项名称 | 服务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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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残疾人交通补助 | 1、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本市户籍残疾人; 2、60岁以上(含60岁)的残疾老年人已办《中山通老年人乘车IC卡》及伤残军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的不在受理范围(伤残军人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)。 |
42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残疾人扶残助学 | 1、考取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; 2、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,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的残疾人; 3、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。 |
43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残疾人居家托养 | 6-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山市户籍“双低”家庭残疾人,可申请居家托养服务补助。享受居家托养服务补助的对象,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 |
44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残疾人临时救助 | 具有本市户籍,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或持有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的残疾军人。 |
45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残疾津贴 | 本市户籍残疾人 |
46 | 市残联 | 残疾人福利 | “一户多残”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 | “一户多残”家庭成员中有2名(含)以上残疾人,属共同生活,并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的家庭。 |
47 | 市救助管理站 | 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|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|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|
48 | 市民政局 | 高龄老人津贴保障 | 具有本市户籍,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| |
49 | 市民政局 | 特殊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 |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(七类人群)1.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.低保家庭、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3.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4.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5.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6.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独生子女发 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失能老年人7.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| |
50 | 市民政局 | “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”项目 | 0-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|